为了“妹妹”的欢笑
2018-07-04 10:00:00  来源:检察日报
 

  第一次见到被她的妈妈称作“妹妹”的姑娘,利落的短发、灿烂的笑容,我无法将她与照片上的那位姑娘联系起来。那是一组令人心酸的照片,记录了这位80后“妹妹”不堪回首的经历。

  “妹妹”有轻度的智力障碍。三年前,她与前夫离婚。一天,她到前夫家,想取回自己的衣物,遭到前夫父母的阻拦,双方发生了争执。前夫父母报警称她是精神病人,要求将她隔离治疗。“妹妹”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

  治疗期间,“妹妹”对药物出现了过敏症状,全身大面积蜕皮,脸部浮肿,精神萎靡。两个月后,当妈妈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她时,被她憔悴的面容吓坏了,差点没认出自己的女儿。

  妈妈心痛不已,要为“妹妹”讨个说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检察机关提请对诉讼程序进行监督。

  在我院接待室里,妈妈向我出示了那组照片,照片中“妹妹”凄惨的模样,令我无法控制住泪水。这个和我同龄的姑娘,本应享受属于她的美好青春,却遭遇了如此痛苦,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经过多次协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妹妹”的家人与行政机关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妈妈带着她专门来我院表示感谢。看到“妹妹”的笑脸,我由衷地为她高兴。

  2017年5月,妈妈再次来到院里,我又接待了她,原来,“妹妹”这几年过得并不好。回家后,精神状态越来越差,性格也开始变得孤僻,不愿与人接触。两年中,“妹妹”多次住院治疗,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捉襟见肘。妈妈无奈之下将精神病院诉至法院,但过了一年半,仍没有结果。

  受案后,我和法院的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因双方当事人先后申请了医学鉴定,所以审理期限较长。我向承办人告知了“妹妹”的家庭情况,希望法院能够尽快结案。

  半个月后,“妹妹”的舅舅拿来了民事判决书,法院对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予以了支持。舅舅动情地对我说:“在最困难的时候,幸亏有了你们的帮助。真的无法想象,没有检察院我们会怎么样!”

  我想对“妹妹”说:“风雨之后是彩虹,你要勇敢走出阴影,迎接阳光,好好生活,为了你自己,也为了所有关心、牵挂你的人。”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