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出庭受审
2018年5月4日,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驿城区法院以关某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与其前罪未执行的刑罚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零十七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
36年前,关某因犯盗窃罪被处以刑罚,正在监狱服刑的他潜逃异地。36年来,检察机关从未放过关于关某的任何线索,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追逃,最终将他绳之以法。
服刑期间脱逃
关某今年60岁,河南省泌阳县人。1981年3月31日夜,23岁的关某伙同他人,采用耙齿撬门等手段,盗窃村民刘某家一头驴,价值300元;9天之后,关某再次伙同他人,于夜间盗走村民张某家一头母牛,价值700元。1981年5月18日,泌阳县公安局将关某抓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同年7月26日被送往原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劳改队(现驻马店市监狱)服刑。
1981年11月30日,劳改队组织服刑人员在宿鸭湖水库割芦苇,关某趁无人注意,从芦苇丛中脱逃,跑到附近的火车站,扒上一辆运煤的火车,到郑州后上了一辆开往新疆的火车。
36年持续跟踪
检察机关派驻监狱检察室设立时,关某已脱逃10年之久,其原始档案仅有一页,记载着其刑期、脱逃时间、地点等内容。派驻检察干警会同监狱管理部门,将关某列为重点跟踪调查的脱逃人员。
多年来,驿城区检察院多次牵头召开研究抓捕工作会议,驻马店市监狱也曾多次组织警力实施抓捕,但受当时的社会环境、技术水平等限制,始终未能将其抓获。
2017年,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部署“猎鼠”行动专项工作,驻马店市监狱重新对关某一案立案侦查,并邀请驿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介入引导侦查。刑事执行检察局积极协助驻马店市监狱干警研究部署联侦,精心组织,引导侦查方向,制定详细追逃方案,通过专业技术侦查手段,办案干警发现关某藏匿在新疆阿克苏市,化名“陈某”,在经营企业。
“欠法律的债,该还了”
关某外逃30多年,相貌改变较大,加之其在当地经商,社会关系复杂,确认身份、实施抓捕有一定困难。为此,办案人员从泌阳县法院调取关某的原始卷宗,提取卷宗中关某的指纹,与“陈某”的指纹进行比对。2017年12月13日,通过专业鉴定机构DNA比对指纹,确定嫌疑人“陈某”就是原驻马店地区公安处劳改队脱逃罪犯关某。
追逃人员赶到新疆,对“陈某”进行讯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已是儿孙满堂的“陈某”承认,自己就是已经脱逃36年的罪犯关某。
2018年1月8日,案件被移送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28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脱逃罪对关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作为被关押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
“潜逃这么多年来,压得我喘不过气。现在入了监牢,反而释然了。我欠法律的债,也该还了。”2018年5月13日,在与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谈话中,脱逃长达36年的关某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