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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寻衅滋事”
2018-07-04 09:59:00  来源:检察日报
 

 

  法庭上,赵光辉(右)在讯问被告人

  2018年4月13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公诉局检察官赵光辉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7年9月12日凌晨,汤某和章某、程某三人在江苏省沭阳县某KTV包间喝酒唱歌,点了陪唱,后章某前妻杨某闻讯赶来,与章某发生争吵。随后,杨某、章某二人先行离开KTV。汤某因为此事很不高兴,发短信辱骂杨某,杨某没有回应,汤某随即拨打章某电话也未打通。当程某前往一楼收银台结账时,汤某紧随其后来到一楼大厅,发现杨某的宝马轿车停在KTV门前,汤某随手捡起路边一块砖头,朝着车玻璃砸去。经鉴定,财物损毁价值10429元。

  案发后,汤某同被害人杨某达成和解。2017年10月14日,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汤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认为自己砸坏杨某的车,是故意损坏财物,怎么会是寻衅滋事?

  针对这个焦点问题,赵光辉在庭上讯问汤某:“章某和杨某是什么关系?”

  “之前是夫妻关系,现在离婚了,但是还生活在一起。”汤某回答。

  “你和杨某、章某是什么关系?”

  “我和章某是朋友,杨某是他对象。他们的宝马车,还是之前通过我介绍找人买的。”

  “案发当天,章某和杨某因为什么事情发生矛盾?”

  “章某刚从外地回来,当晚我请他一起吃饭唱歌,后来在KTV唱歌的时候,章某打电话给杨某,杨某过来不高兴,和章某发生矛盾了,还动手打了章某。”

  “杨某到KTV后,为什么不高兴?”

  “可能是因为我们点了陪唱。”

  “你和杨某、章某之间有没有矛盾?”

  “没有。就是当晚,本来我请章某吃饭唱歌,杨某来了就和章某闹矛盾,后来他俩提前走了,闹得大家都不开心,我很生气。”

  “章某和杨某离开后,你做了什么事情?”

  “我发信息骂杨某,她没有回我。我拨打章某电话,章某电话关机了。后来我们就下楼结账了,在一楼大厅门口正好看到杨某的车,我就捡起砖头把她车子砸了。”

  “你为什么要砸杨某的车?”

  “因为她闹得我们不开心,我就故意砸她的车。我就想发泄一下心里的气。”汤某回答。

  赵光辉说:“依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中,章某、杨某发生矛盾,同被告人汤某没有关系,而且章某、杨某已经离开现场,被告人汤某在酒精刺激情况下,一气之下为发泄情绪将被害人杨某的轿车砸坏,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

  听完公诉意见,汤某低下了头,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院经过合议庭评议,认定被告人汤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公诉人简介

  赵光辉,1983年8月生,2008年进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工作,现任公诉局副局长、检察员、员额检察官。江苏省宿迁市法学会会员,从检10年来,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两次荣立三等功。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