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刚
随着道路交通活动日趋频繁,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肇事逃逸,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也带来了终生无法治愈的创伤。如何有效地遏制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笔者谈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由过失行为转化为故意行为的主观恶性案件,表现为行为人因过失行为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根据淮安区检察院几年来的交通肇事案件统计,肇事逃逸通常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发时间隐蔽。逃逸案件大都在夜间,这一时段交警对路面管理相对薄弱,路面光线昏暗,行人稀少,易于逃逸。二是案发地点偏僻。逃逸案件多发生在地处偏远、人少车少的路段。肇事司机觉得有机可乘,能跑就跑。三是逃逸人群局限。逃逸人大多数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四是侦破案件困难。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没有预谋、现场关联度小,证据少、目击者少、车辆逃逸快、毁灭证据快、现场遗留物证采用率低。
交通肇事案件应遵循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原则,从惩处和预防两方面着手进行,有效地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案。首先,公安机关要加强教育,增强驾驶员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培训。严格车辆管理,对酒后驾驶、机件不良、不办保险(脱保)、无证营运及运输违禁物品等可能形成逃逸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案快速侦破。其次,检察机关在审查肇事逃逸案件过程中,做到严格审查,关注案件关联的包庇、伪证、帮助毁灭、仿造证据类犯罪,坚持快捕快诉。对未赔偿的坚决予以逮捕。对具有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或有立功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从轻处罚,慎用减轻处罚。对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幅度适当减少。提出量刑建议时谨慎建议缓刑。再次,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监督法院对未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要加强在新闻媒体对交通逃逸案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