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由四川省邛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该院联合该市监察委邀请在邛崃的成都市人大代表和邛崃市人大代表、各镇乡(街道)和市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4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邛崃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有效探索纪法衔接有重要作用。
2013年初,邛崃市社会救助管理站站长闫某某召集该站工作人员金某某、徐某和肖某商量,采取虚报受助人员数量和虚增受助天数的方式,套取中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补助。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四被告人先后套取中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79225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积极主动参与,选派骨干员额检察官与该市监察委就文书制作、移送程序、证据收集等进行了有效衔接。
庭审中,公诉人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分层次地向法庭展示证据材料,并结合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作证,使观摩庭审的人大代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法院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四被告均获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