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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督促国营林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
2018-08-28 16:23:00  来源:正义网

  2018年7月,江西省进贤县检察院在审查熊某某盗伐林木罪一案中发现,熊某某于2017年4月至11月期间多次到进贤县民和镇捉牛岗枣树埠山场盗伐杉树,所盗杉树均为进贤县国营捉牛岗林业分场所有,系国有财产。

  该院审查后认为,熊某某所盗杉树不仅为国有财产,且系原始林,具有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效益。为保护国有财产和生态环境,该院向进贤县国营捉牛岗林业分场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林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熊某某依法补种相应数量杉树或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检察机关的多次沟通和协调,林场最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熊某某补种161株杉树,并保证成活。

  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一审判决,除了判决熊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外,还支持了林场的诉讼请求,判决熊某某于刑满释放后一年内在进贤县国营捉牛岗林业分场枣树埠山场内补种161株杉树,并保证成活。

  据悉,这是该院推行“检察职能+”的一次实践探索。今年年初,该院实行检察职能整合,将生态检察归口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探索实行“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