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很精彩,我以前只在电视剧里看过这样的场景,没想到自己能有机会这样近距离观摩庭审,今天的观摩经历不仅使我感受了法庭的庄严,更让我对犯罪有了更加直观、多维的认识,看到带着手铐的被告人走进法庭,对我触动很大,以后决不会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组织的庭审观摩现场上,一位中学生若有所思地说。
8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橘子姐姐”组织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高新分校35名学生及家长共同观摩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庭审活动,以提高青少年自觉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严谨的证据体系、精练的语言指控犯罪,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了这起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运用生动、灵活、生活化的语言释法说理,使同学们对这起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训诫,希望他能够认罪伏法,改过自新。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真诚悔过,请法庭从轻处罚,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桔子姐姐向同学们详细地讲解了法庭布局、庭审程序、法庭的组成人员和各自作用,并就本案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向同学们普及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醒同学们要学法、知法、守法,遇事要冷静,理性解决同学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并着重就如何做知法守法的青少年,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
据悉,“橘子姐姐”源于宽城区检察院2016年六一儿童节创建的“桔子姐姐”办案团队,寓意有三:桔子为北方很常见、很普通的水果,将办案检察官称为“桔子姐姐”使孩子们觉得格外亲切;“桔子姐姐”还有“小桔灯”的寓意,希望“桔子姐姐”能够成为涉罪未成年人的指路明灯,给孩子们带来温暖和力量;桔子是金黄色的,金黄色代表希望和收获,寓意未成年人在“桔子姐姐”的呵护下收获梦想。
“橘子姐姐”办案团队创建两年多来,已逐渐成为吉林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小有名气的品牌,先后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30次,保证合适成年人到场158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10余次,监督公安机关对153人开展社会调查,聘请专业司法社工为1人开展社会调查,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转学帮助1次。“橘子姐姐”办案团队2014、2015连续两个年度被分别评为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6年获得最高检表扬,2017年荣获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