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伟
“小唐,你是河北来的‘专家’,这里有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你先研究一下。”2020年9月11日,我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检察院,开展对口援助工作。老岗位,新环境,到这里后的第十天,我便接到该院第二检察部张主任布置的这个任务。
线索,是在某祭祀用品商店内拍摄的一张照片。照片里,是一张张乍看和人民币极为相似的冥币,面额为10元不等,无论在颜色、尺寸还是图案方面均和人民币很相近。于普通群众看来,这种祭祀用品早已见怪不怪,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但是,出于公益诉讼检察官的职业敏感,我们意识到这是一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是此前从未办理过这类案件,接下来的工作该如何开展?检察建议该向哪些部门发放?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仔细端详着这张照片,我陷入了深思。
通过张主任给的一条新闻链接,我参考了四川某地对祭祀用品市场开展联合检查的工作做法和处罚依据,明确了案件办理的思路和方向。经向上级请示,我们初步确定了包括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在内的三家部门为发送检察建议的对象。民政部门负责殡葬管理工作,但经过反复查询,未能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为了稳妥起见,我到检答网上对此问题进行咨询,得到的解答是目前没有将民政部门规定为生产销售冥币的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只有河南省濮阳市发布的一则相关通告作为参照。对于这种区域性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如何?可否参照?在第二检察部召开的检察官联席会议上,大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慎重考虑后,最终决定制发检察建议的对象仅针对人民银行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25日,我们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静县支行、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两单位加强对和静县域内祭祀用品商店的监督检查,对印有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进行收缴销毁,对制作销售人民币图样冥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和查处,以督促其规范祭祀用品市场,增强人民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立即开展联合检查,对县域内的祭祀用品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带有类似人民币图样的冥币进行了收缴和集中销毁,并将整顿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回复。
该案是我来到这里开展援疆工作后首次参与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巴州地区检察机关在该类“等”外领域的首办案件。
回顾整个案件办理的过程,我不禁感慨万千,从拿到案件线索到发出检察建议,虽然只用了短短的几天时间,却饱含了和静检察人对公益守护的诸多心血和不懈努力,我很幸运,参与其中,和他们并肩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