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盐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规定,我院拟对废旧中央空调(含室外机、室内机、铜管)、室外大屏、笔记本电脑进行报废处置(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即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3日)。
如有意向收购者,请于公示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紫金大厦506室)报名,联系人:温从明,联系电话:18752276906。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