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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工作应发挥三个作用实现“三赢”效果
2019-08-13 09:1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吴 杰

  近年来,检察机关业务管理形成了在检察长和检委会领导下,以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我管理为基础,以案件集中管理为枢纽,以纪检监察、政工人事等部门综合管理为支撑的案件管理立体格局。笔者认为,在这个格局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案管部门)居于中枢位置,理应发挥监督管理的卫士、医士和谋士作用,达到业务管理的双赢、多赢和共赢效果,从而促进司法办案更加优质高效。

  发挥卫士作用

  力求双赢效果

  作为专门对案件进行集中监督管理的案管部门,理应切实担负起检察业务的“卫士”职责,做好监督工作。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进行集中统一把关、统一分配。对进入流程监控环节的案件,全过程跟踪监控。对案件办结后统一审核和对外移送,做到“收案审查、流程监控、送案审查”。在此基础上,主动履行对外法律监督职能。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了检察官办案的独立性,减少了办案审批层级。笔者认为,案管部门对司法办案中的办案超期、审批越权、执行走样、违反程序等行为及时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办案风险。对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检察官及时化解风险,规范司法行为。对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不批捕、不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抗诉、再审检察建议以及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等容易产生问题的节点,开展专项核查,与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帮助办案部门减少再发概率。

  发挥医士作用

  力求多赢效果

  “医士”作用无外乎“治病救人”。案管部门作为检察官的“检察官”,理应担负起“治病救人”的医士职能。应当树立精细化的体检思维,紧盯检察司法办案的每个程序和节点,为解决好问题打好基础。解决实际问题是衡量案件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案件管理就是在规范司法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由司法不规范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因此,案管部门必须紧盯不规范的司法行为和可能反弹的问题短板,下大力气督促司法不规范“顽疾”的清理。案件管理部门要通过“体检”“治病”认真分析研究病症背后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要从人盯人治疗向长效预防转变,由个案监管向系统的监管预防转变,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的长效监督预防机制。

  发挥谋士作用

  力求共赢效果

  笔者认为,案管部门应综合运用动态分析、数据比对和综合研判等手段发挥谋士作用。应紧盯司法办案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办案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帮助业务部门查找分析产生问题的漏洞,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供院党组和检委会决策参考。通过深入分析研判,形成数据翔实、有说服力、有参考价值的专题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因此,案管部门应当立足长远,通过业务小课堂、专题培训及部门间交流研修等制度,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案件管理研究,学术素养精湛的人才。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