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协警诈骗被判刑
2018-03-05 10:11:00  来源:法宣在线

   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吉木萨尔县北庭商贸城“小张金店”冒充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协警,骗取了该金店五件黄金首饰。2015年5月份又在吉木萨县南门“双星轮胎店”分三次使用虚假身份“王伟”,骗取该店11条型号为“12”的翻斗车轮胎。经鉴定,被骗的五件黄金首饰价值为人民币5020元,11条型号为“12”的翻斗车轮胎价值人民币16500元,合计人民币21520元。

  2015年8月2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

  2015年12月15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公安协警人员诈骗案。

  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89年8月出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吉木萨尔县二工乡西芦芽湖村,该村村民。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价值人民币21520元的财物,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回部份赃款,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并继续向被告人追讨赃款。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