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2017-09-06 15:42:00  来源: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本辖区内其他属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及上级院交办的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办公室、政治处、警务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监察室、技术科、案管中心。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业务队伍两手抓、各项工作争一流”的总体目标,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文化建设为引领,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盐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围绕中心,勇于担当,服务大局水平有新提升。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谋划服务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乡村旅游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措施,着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盐都发展同步合拍。组织开展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领域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切实维护民生民利。注重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着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和干部队伍廉政风险排查研判,形成有价值的检察建议、调研报告,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服务改革的综合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司法办案质效有新提升。聚焦重点领域,坚持有案必查,突出查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突出查办涉及群众利益、国有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领域职务犯罪。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探索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落实规范司法行为各项要求,健全案件审查、监管和决策机制,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

三是策应改革,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能力有新提升。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以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范围,借助新媒体平台的优势,打造阳光检察。结合本院实际,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检察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形成特色鲜明、干警受益、群众欢迎的文化品牌。坚持便民利民,完善为民服务中心、市民检察文化广场等窗口服务功能。

四是强化教育,严格管理,检察队伍形象有新提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自律,通过班子率先垂范带动队伍创先争优。积极搭建人才培养平台,通过组织开展案例研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司法办案能力,努力培养更多业务骨干。严格贯彻落实党内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深化践行“四个行为规范”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干警自律、廉政风险防范、失范惩戒等内控机制。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盐都区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613.4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6.83万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2613.4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21.99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389.87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191.49万元,主要为本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187.5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7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04.63万元,增长5.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住房公积金按最新工资基数进行的调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75万元,增长29.01%。主要原因是职工按最新工资基数对医疗保险进行的调整。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9.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6.06万元,增长103.69%。主要原因是随着20159月份机关养老保险的改革,调整了国标工资,2016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调整过后的基数进行了调整,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

4.其他(类)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创文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到本年使用的款项。

5.年末结转和结余425.89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本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42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1.9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18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02万元,占99.24%;项目支出16.57万元,占0.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613.4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16.83万元,增长18.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都区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187.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2.43万元,增长9.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盐都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8.8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人员经费,中途追加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以及综合奖,另一方面是每年年底中央和省政法转移办案经费的追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50.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职和退休人员经费的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央和省政法转移经费的下达。

3.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厉行节约使用经费,另一方面是部分经费按照合同约定结转到下一年支付。

4. 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经费结转到下年使用。

5.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保险(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8.93万元,支出决算为7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保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6.12万元,支出决算为2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8.35万元,支出决算为7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8.59万元,支出决算为1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2.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支出数的原因是该项经费为上年结转使用的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区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1.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5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盐都区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2.43万元,增长9.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盐都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58.84万元,支出决算为218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人员经费,中途追加的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以及综合奖,另一方面是每年年底中央和省政法转移办案经费的追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都区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1.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75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盐都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1.97 %;公务接待费支出2.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6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1.62万元,完成预算的80.05%,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10.1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国家启动公车改革,减少了6辆公务用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监督,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车审批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燃料费、公务用车维修费、保险费、行车安全奖励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公务接待费 2.76万元。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16.05%,比上年决算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建立起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和事后公开监督制度。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部门市县检察院指导、考察工作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76人次。主要为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盐都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盐都区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08万元,完成预算的20.53%,比上年决算减少38.38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了赴外地培训;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次数和人数减少。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7个,组织培训120人次。主要为今年各业务部门参加省市院培训,以及邀请一些专家学者举行的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86万元,比2015年增加1.62   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和上年基本持平,原因在于有保有压使用经费,杜绝铺张浪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