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0月,重庆卫戍司令部逮捕了中共四川省委代理书记张秀熟、团省委书记蔡明钊、团县委书记池望秋等23名共产党员。受吴玉章委托,熊福田决定免费为该案被告作辩护。
1929年5月24日,熊福田在法庭上,运用其丰富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作了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国民党以“农民暴动组织者”、“最大危害国民罪”的罪名,意图让法庭对这批共产党员判处极刑,但在熊福田的辩护下,法庭不得不宣布张秀熟等人无罪或轻判,没有一人被判死刑。事后,中共地下党组织为了表达对熊福田的敬意,特赠送他一块刻有“于法有光”四个大字的银盾。熊福田也被四川地下党称为“红色大律师”。
1945年,熊福田担任石柱县长期间,国民党胡宗海部要抓捕石柱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青年,熊福田县长故意拖延未批。1947年6月,熊福田辞去县长,回到西沱镇云梯街老家,将自己开办的南宾垦殖社与共产党地下组织开办的“和成商号”合并经营,并出任总经理,以自己的声望,掩护党的地下活动,为党筹集经费10万元,完成1949年解放石柱时的石、忠、万三县交通接待任务。1950年3月,熊福田被任命为四川万县专区法院第一任院长、万县专员公署参事等职,为新中国司法工作作出积极贡献。1964年病逝,享年78岁。
其次子熊丸,1940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曾留学美国、英国、德国,获三“国医学”博士学位,医术高超精湛,1943年进入蒋介石家庭,担任私人侍从医生33年,直到蒋介石1975年去世为止。解放前夕,深受蒋家信任的熊丸,专程回家接父亲飞往台湾,但熊福田毅然拒绝,并说:“我已行将就木,只愿葬身故里,尔等好自为之。”
位于石柱县西沱镇云梯街中部平街的熊福田故居,名为“庆仁堂”,现在已经列为石柱县文物保护单位,并连同云梯古镇、巴盐古道等对外开放。该建筑为清代特色,前店后堂,由店铺、右厢房、后堂、水井、后花园组成,占地283平方米,土木结构,穿斗式梁架,单檐悬山屋顶,一楼一底,屋后一水井,上刻“第一孝泉”,后花园一侧则为熊福田夫妇墓地。
岁月悠悠,于斯有怀。熊福田的高风亮节总是让游人不知不觉间肃然起敬。“于法有光”,是对他弘扬法治、尊崇法治大无畏精神的最好评价,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