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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与盐都区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1-11-10 09:20:00  来源: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衔接配合,促进我区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月1日下午,我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举行联席会议。

会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扣华与区河长办副主任、水务局局长周学东会签《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办案协作、线索移送、调研交流等工作机制,对双方加强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盐都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具体举措。

周学东局长从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建设以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对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表示将与检察积极协作,不断提升河湖治理的管护水平。张扣华检察长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并就共同加强公益保护协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坚定共识;二是加大办案力度,为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形成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相关水生态治理责任主体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面促进我区河湖生态环境不断向好。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