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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前三季度盐城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2-01-06 17:04:00  来源: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一、刑事检察工作

全市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187件,引导侦查取证598件。审查起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476件672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4.5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共作出不起诉决定628人。对审结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5477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325人。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一审判决5491人。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145人。法院开庭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3696件,其中普通程序1339件、简易程序1438件、速裁程序919件。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1590件2557人,不批准逮捕共868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5187件8348人,决定不起诉875人。捕后不起诉0人。捕后判轻刑4人,捕后判缓刑53人。全市审查起诉案件审结后提起公诉6320人,诉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1786人。判决免予刑事处罚9人。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共撤回起诉2人。

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生效判决23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1人。纠正漏捕漏诉人员起诉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72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8人。对于抗诉案件法院同期作出裁判17件,其中采纳抗诉意见改判6件、发回重审3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6件,法院未采纳抗诉意见维持原判8件。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前介入991件。审查逮捕案件办结1579件。批准延长羁押期限258人。一审公诉案件办结4751件。对审查起诉案件,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617件。对二审上诉案件法院裁判146件。二审抗诉案件办结17件。纠正漏捕34人,纠正漏诉58人。监督立案49件,监督撤案201件。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刑罚执行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采纳率93.49%(-4.63)。刑事强制措施执行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采纳率100%。强制医疗执行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采纳率100%。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人。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8人。对超期羁押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人。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5人。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6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人。已纠正各类刑事执行活动不当情形215件。

三、民事检察工作

对受理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审结后提出抗诉14件。对抗诉案件,同期法院审结19件,判决改变19件。对受理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件,法院裁定再审11件。针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2件,法院采纳80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1件,法院采纳96件,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86.49%。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298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审结13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审结180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受理345件,审结后支持起诉329件。民事跟进监督案件审结1件。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改变48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80件。民事执行违法监督监察建议,法院采纳96件。

四、行政检察工作

针对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5件,法院采纳39件,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86.67%。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61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审结18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审结57件。针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采纳11件。行政执行违法监督监察建议,法院采纳39件。对行政争议案件促成和解2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共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08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304件,未到两个月回复期159件,无行政机关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审结37件,其中裁判支持37件。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408件。共提起公益诉讼47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率58.24%。帮教率1947.88%。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率461.73%。

七、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受理控告案件92件。办理申诉案件118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3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

八、其他业务

对受理的案件开展听证314件,其中公开听证251件,不公开听证63件。从案件类型看:拟不起诉案件120件,单独申请司法救助案件37件,刑事申诉案件34件,审查逮捕22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各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国家赔偿案件各1件,其他类型案件74件。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