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孔子倡导礼让的道德以来,人们对争讼都是鄙视的。宋儒受佛学影响,思想更趋极端,认为礼让是绝对的好,争讼是绝对的坏。这种思想在社会上形成一种鄙视争讼的风气。但是却有这样一个人,深感这种片面的道德思想与风气贻害极深,起而痛加批评。他就是崔述(1740-1816年),字武承,号东壁,直隶大名府(河北)魏县人。
崔述23岁中举,曾被任命为福建罗源县知县,为政勤谨,颇受当地人爱戴。他是一位杰出的史学家,“考据详明如汉儒,而未尝墨守旧说而不求其心之安;辨析精微如宋儒,而未尝空谈虚理而不核乎事之实”,生平著述30余种,以《考信录》最为知名。《考信录》集中体现了崔述的辨伪成就,表现出鲜明的疑古精神和实证精神,开启了近代史学的新途径,受到蔡元培、胡适、顾颉刚等著名学者的大力推崇。
从法律人的观点来看,崔述的文集《无闻集》篇幅不多,只有四卷,现存三十几篇文章,不到其全部著作的三十分之一,却是崔述思想中最宝贵的部分。《无闻集》中思想性最高的是《争论》与《讼论》两文,在中国法学思想史上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冲破千百年来对礼让与争讼的固有思想和惯性思维。
崔述的著述中,传达出财产私有权这一物权观,至今令人振聋发聩。他旗帜鲜明地主张,在利益面前要当仁不让,不能一味忍让;更要客观分析纷争,不能一味为了“息讼”而不问是非曲直。人与人之间的争,是一种“必至之势”,古之圣人“知其然”,所以并不反对或指责这种“争”——古代圣贤并不会泛泛地责备人们发生争执,而是要评论其是非曲直,如果理亏就责备他,如果有理就原谅他,由此人们就会竞相做理直气壮的事,而不做理亏之事。当然,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肯做理亏之事,世界上就没有纷争了,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作为人,以“让”这种美德来自勉是可以的;如果其他人因其“不让”来指责他,则断断不可,因为我们不能强求他人在利益的争执面前礼让或“善行”。这种观点,即便放在今天也并不过时,因为一个人能做到“让”,这只是表明他个人的一种美德;他“不让”,则是他的本分,别人以此来指责是毫无道理的。这种权利意识,恰恰是现代法治的精髓所在。
《讼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讼也者,事势之所必趋,人情之所断不能免者也。故《传》曰:‘饮食必有讼。’柳子厚曰:‘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听命焉。’讼之来也久矣!”在古代唐虞这样的美好时代,尧舜还得解决诸侯之间的讼事;鲁叔孙昭子这样的贤大夫,亦不可能做到无讼。但是,来到了西汉时期,人们好言黄老,才出现了因不与人讼而“博长厚之美名者”。及至唐、宋,一些为士之人,凭借门户庇荫,不为市井小儿所侮,却对其他争讼者鄙薄以待,使得那些听讼之吏以此为借口,认为争讼者都是好事之徒,遂对其“怒之责之,而不为理”,由此而形成了古人贱讼、厌讼、息讼、禁讼的心理。
他认为“贱讼、厌讼、息讼、禁讼”是一种富人心态,鄙视争讼的那些人,都是生于富贵之家,别人不敢欺压他们;他们没有在贫苦人民中生活过,没有受过别人欺压的痛苦,所以会发出那样不近人情的空论?他认为在优渥的环境中成长的人培养了一种高高在上的鄙视,这虽然有些偏激,但依然让我们悚然警醒。
唐代有个隐士叫朱仁轨,终生未仕,隐居养亲。他教育后代:终身让路,不枉百步;终身让畔,不失一段。他认为“让”才有所得,吃亏才有福报。对此,崔述颇不以为然。他说:这话听来好听,其实是行不通的。我亲眼看到有一家姓杨的,原有百亩地,被别人逐渐侵占,现只余四十来亩了,还要纳百亩的地税,由此给子孙留下永久的祸害。这就是“不争”的结果。理直而争,并不算错;理屈而争,就应受到处罚。法官断案,理当如此。
争讼是一种正常现象,“凡有血气皆有争心”。一方有争,若另一方甘心让与,自然无事;假如另一方“不甘于让”,则必然产生诉讼。对于司法者来说,理应站在“贤者”与“孤弱者”一边。(万博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