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江 王凤荣
帮助老乡捎带读书的孩子,可谓义举。可如果严重超员,危及孩子生命安全,就触犯了刑法。经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37岁的农民陈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5月7日6时许,陈某准备开车去镇上的学校送孩子。此时,天空下起小雨,一些家里也有在该学校上学孩子的家长,知道陈某平时用面包车接送孩子上学和放学,便带着自家孩子找上门来,问陈某能不能帮忙,顺便把孩子一起送去学校。
一会儿功夫,孩子越送越多,老实巴交的陈某不好意思拒绝,尽管知晓自己的面包车核载7人,却认为自己“雨天做善事,让孩子们挤挤能乘上就行”。就这样,在雨天道路湿滑的情况下,陈某驾车行驶3公里后,被路上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22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某到案后,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检察官根据其触法事实和相关情况,向法院提出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