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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
2018-09-12 09:37: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泉州9月10日电(通讯员杨惠萍)9月6日,福建省泉州、晋江两级检察院联合晋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组织、督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晋江市围头湾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这是自2016年在全国首创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方式后,晋江市检察院第三年组织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活动。根据晋江市多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标准,在向三名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其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生态补偿方式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在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三名涉案人员首先签订《生态修复协议书》、《生态修复权利义务书》,明确生态修复的权利以后,接着鱼苗验收专家对即将放流的鱼苗进行验收。一切准备就绪后,检察官监督参与船上增殖放流,本次共向海域投放41000尾鱼苗和4160万虾苗。

  近年来,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探索海洋生态修复机制。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