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福建闽侯:提起公益诉讼恢复河道原状消除隐患
2018-09-05 09:11:00  来源:最高检

  本报讯(记者王莹 通讯员黄春凯 李文君)侵占溪源溪流域河道的驾校终于搬走,泄洪区也进行了整改,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榕桥村村民松了一口气。这一切,多亏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

  上街镇位于福州盆地西部,紧邻旗山、南柄山、炎山山脉。每年7月至9月,因受高气压影响,这里极易爆发山洪。2011年,某驾校租用榕桥村十余亩土地作为培训用地,地块正处在泄洪区内。驾校又将通道填高1米多,违法抢建一座4层楼,一旦发生洪灾,若泄洪不及时,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威胁。

  2014年7月,闽侯县水利局检查溪源溪流域行洪河道安全时,就发现驾校占用河滩违法建设影响行洪问题,还向县政府提交请示报告,要求恢复河道原状,确保汛期安全。2015年内,闽侯县水利局先后4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障碍、恢复河道原状,但当事人均不予理会,闽侯县水利局也未执行强拆。

  2017年3月,闽侯县检察院针对此事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但县水利局仍未能有效履职。同年6月,闽侯县检察院对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被告对溪源溪上游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被非法侵占情况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全面履行监管和查处职责。

  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闽侯县检察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案件进展,积极协调水利部门、驾校及上街镇政府、城管等部门共同商讨,促成问题解决。最终,法院支持了闽侯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

  今年以来,闽侯县检察院办理6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