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生下来的时候,和男人一样,脚是自然而然地生长着,被旧词儿称作“天足”。不知何时,女人开始将脚趾缠在一起,而且缠的时候特别较劲儿。女人们相信,脚缠得越小,那越是一种难得的美,一种难得的性感,更受男人宠爱。
今天的“小脚”,几乎绝迹。除了偶尔看到边远农村地区的七八十开外的老太太会外八字儿地杵着小脚之外,现在的都市年轻人,恐怕没啥机会一睹这一“国粹”了。
1949年后出生的人,一般相信,妇女“小脚”的解放像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一样,是新社会的事儿。没有新社会,妇女身上的三座大山以外的第四座大山(姑且这么说)——男人的小脚嗜好,是不会被扳倒的,而且也无人会想到要去扳倒它。
这看法说来是有点不对的。因为,即便是在“小脚”最兴盛的古时,也有人愤而指责,说那是一种对妇女身心的摧残。说者,更多的不是女人,倒是男人——那种自诩有文化有同情心有先见的男人。还有意思的是,大多以男性为中心的权力顶端——皇权,也曾向“小脚”的旧习开战,所用的手段,是今人再熟悉不过的法律。
起码,这是清朝初年的事儿。
满人入关前,打探过汉人的习俗。打探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在军事征服之时,实现文化征服。如果汉人的城池被攻下,满人的习俗被汉人所同化,那可是不小的丢人现眼。于是,满人老早定下规矩,所有满族妇女,绝对不可模仿汉人裹上小脚,否则重刑伺候。那是1638年。到了顺治二年,即1645年,法律又是说清,无论满人汉人,只要所生下的女子缠上脚趾,一家人都要问罪。1664年,是康熙三年。法律规定细中加细,说官人所生女子裹足者,官人交吏部兵部两处严办。兵民之家犯事儿的,由刑部40大板处罚,流放千里。而负有监管之责的人,其辖区出现了小脚,也要40大板,甚至革职……
显然,对女人的小脚,满人的态度和法律已是“走在时代前面”,而且,绝不比今人显得落后。
不过,对女人小脚习俗的法律手段,终究没有成功。不然的话,大清末年和民国那阵儿,小脚早该绝迹了。
这小脚,和汉人的社会意识形态话语密切相连。小脚最初被“推出”时,已有人鼓唇弄舌,讲它是温文尔雅、家境富裕、书香门第的象征。重要的是,那脚形的确与家庭经济的形态有关。要干活种地的人,自然不能缠脚趾头,这不方便。整天外出做买卖,为家增点副业收入而奔波的人,搞小脚又是难受、痛死。只有吃着闲饭、喝着闲茶、吟着闲诗而且几乎不用走道儿的脸色白皙的人,才有可能摆小脚的谱儿。于是,大凡有点希望,女人都喜好裹上两下,以示自己沾上了上流社会,是有经济基础的。
另外,汉人的士大夫情结十分严重。“唯有读书高”一语,从来都是不胫而走,传播快速。“读书”,一是为了优则仕,二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文化性儿。小脚显然与其有着无法解开的勾连。男人要读书,要文化性,少不了也要女人有点跟随性的家中闺秀式的文化性。如此,对小脚,大汉文人当然要死守了,面子的事情含糊不得。走到哪里,夫唱妻随,是必须要做到的。否则男女之家就是貌合神离。而顺治康熙之类的满人头头儿,也鼓励“读书”,希望人人尽量有个文化性儿。这无形中,又给自己的法律裹足制裁安下了绊脚机关,引来捉襟见肘。
就这样,对小脚的法律手段,草草收场了。满人后来也觉得,还是听之任之为上策。
法律文字的实效,特别有赖于社会文化的意识形态。旧有意识形态结构顽固之时,强行推广法律文字,轻则引起狡兔三窟、暗中作梗,重则引起暴力反抗直至揭竿而起。古人有时谙熟其中要害。这是先见之明。
其实,仔细回忆,我们也能发现后来的女人小脚“革命”,首先依赖的正是意识形态革命。意识形态动摇了,妇女才会感到小脚是男权话语的束缚、压抑、迫害,才会随着制度创新而自我解放。当然,意识形态的动摇,也依赖经济关系的变化。为了不让妇女再看男人的脸色,最终需要动员妇女走出家门,自食其力,进行争夺经济地位的阵地战。让她们从根处明晓,“经济是基础”,“有钱才有一切”。
一言以蔽之,对人们来说,时过境迁,许多东西可能看着不顺眼,而且需要改掉,可是独独法律手段,是单薄的,难有功效。女人小脚的变迁便是个例子。清初的满人,给出了一个现身说法,让人回味。而笔者谈小脚,当然也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希望转到法律实效的观念上,暗喻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