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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07-07 16:51:00  来源: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盐城市盐都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扣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稳步发展。集体12次、个人17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院被授予省文明单位称号。

  一、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紧扣我区“争当排头兵、建设示范区”的总目标和建设“一中心三高地”的总定位,积极担当作为,提供检察保障。

  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绷紧专项斗争“责任弦”。认真贯彻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迅速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紧盯重点问题、重点案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部门协同“机制链”。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健全联动机制,派员提前介入上级交办督办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对63名涉恶类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84人。挥出“打伞打财”“组合拳”。制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工作细则,严格执行“两必问”,向区扫黑办移送黑恶线索7件。积极参加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工作,以涉嫌诈骗暨非法拘禁罪对涉案金额500多万元的杨某某“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严把社会治理“源头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治理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专项斗争工作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院领导带队走访智能终端产业园区企业,“点对点”了解司法需求;会同区工商联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严厉打击危害各类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提起公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和盗窃、侵占企业资产案件24件46人,服务“创新创业中心”和“智能制造高地”建设。坚持依法保护。办理企业及其经营者、骨干人员犯罪案件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法律界限,审慎采用强制措施。对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撤案2人,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的不批准逮捕2人。在办理某科技公司实际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过程中,考虑到其案发后自首、补缴全部税款、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对其相对不起诉。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生态检察作用,助推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生态文旅高地”建设。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公诉22人。对省公安厅督办的用电网非法捕捞8万余斤鱼的1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的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积极参与“263”“三治三化”专项行动和主城区黑臭水体专项整治,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1份,已经整改37件。对11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兴化市检察院建立大纵湖湿地跨区域保护检察协同机制,得到区委、区人大、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大幅报道。

  二、践行为民宗旨,保障群众权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提起公诉101人。维护群众财产权益。对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45人。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54人,已提起公诉37人。查办“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16件,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1份情况反映得到市委领导批转。保护群众健康安全。对13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起诉15人。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疑似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问题,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对9人立案侦查。针对中小学周边小商店销售的“辣条”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推动专项整治。

  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3人。联合区教育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院领导和资深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参与平安校园管理。狠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落实,2份研判报告得到省检察院领导和区主要领导批示;制作的MV《同学向前走》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被“学习强国”采用。院被评为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支持18名农民工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劳动报酬。助推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对挪用村集体资金近100万元的葛某某提起公诉。对因案致贫的16名特困人员提供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党员干警挂钩的59户贫困户已全部脱贫。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204件,连续17年无涉检进京访。认真贯彻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在全院业务部门开展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专项整治活动,办理群众来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升,重信重访明显下降。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邀请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通过公开答复等方式强化释法说理。对裁判正确的案件,推动息诉罢访13件。完善应急预案,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任务。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公正

  正确把握法律监督的目的和价值,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法治的推动者。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72人,提起公诉455人。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批准逮捕11人,已提起公诉4人。对在民用液化气中掺入易燃易爆气体的6名加气站人员和响水“3·21”爆炸案中的4名安全员批准逮捕。严惩毒品犯罪。积极参加涉羟专项治理,对16名制贩毒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已提起公诉12人。严惩涉黄犯罪。对8名组织淫秽表演、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16人。严惩赌博犯罪。对21名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35人。办理了涉案金额900多万元的系列聚众赌博案。

  积极助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及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放在诉前督促整改环节。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份,均被采纳,已有46件完成整改。积极稳妥探索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针对部分小区电瓶车占用消防通道充电危害公共安全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份,推动面上专项排查整治。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健全监委调查与检察审查衔接机制,对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严守办案质量生命线。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全年无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等情况。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核查,“案-件比”全市最低。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7件;追加逮捕5人,追加起诉3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28件;提请抗诉1件。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7人、不起诉17人。监督收监5人,监督执行财产刑114万余元。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份,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3份。

  四、深化司法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以提升办案质效、司法公信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积极稳妥落实改革任务,创新工作机制。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着眼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更高水平的需求和加强专业化建设,对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性改革,精简内设机构4个,86%人员配置在办案部门。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案件由谁批准逮捕就由谁负责审查和提起公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责任,员额检察官根据授权对绝大多数案件独立作出决定。强化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办理案件353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类考核办法,线上实时考核,每月集中通报。

  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有针对性的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完善自行补充侦查机制,自行补充侦查20余件。在审查崔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发现胡某某有共同犯罪重大嫌疑,自行补充侦查后追加起诉,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行政部门支持下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共对364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准确及时惩罚犯罪、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化解社会矛盾。

  创新业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案管大数据、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等应用,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智能辅助系统盗窃罪模块应用试点单位。打造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类案发现、专项带动”办案模式,围绕群众关切、问题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小专项活动。在全市率先联合劳动仲裁、公证机构会签协作文件,共同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活动,得到省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完善检察建议“刚性化”监督机制,制发检察建议前进行必要性论证和可行性评估,定期分析研判落实情况,发挥检察建议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五、持续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

  按照“四个铁一般”标准和“四化”要求,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院机关党委连续15年被区表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和修改制度4项,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组织为期5天的集中学习和4次专题学习,班子成员上党课6次;突出问题导向,形成调研报告12份;开展“双检双提”“三走三查”,对照党章党规检视不足;开展“10+2”专项整治,确保主题教育效果。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法纪知识测试等活动,提升干警廉洁从检意识。

  强化司法监督管理。加强办案质效监管。在放权的同时强化办案监管和责任追究,每日发出流程监控预警信息、每月开展办案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注重典型案例培育。3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市“以案释法”优秀典型案例,9件案件获评区“精品案件、优秀示范案例”。加强办案能力建设。制定人才培养5年规划,开展业务讲座、理论研讨等活动16次,完成省级重点课题1项,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中获团体奖。加强办案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三个规定”,在全院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对近三年办理的120余件不捕、不诉等案件“回头看”,对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并听取意见389次。深化办案信息公开。在互联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51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9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3条。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健全制度体系。开展规章制度立废改工作,形成《制度汇编》。强化检务督察。认真执行《江苏省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出台《轮值巡查规定》,不定期开展督察巡查近百次,对公务用车、办案工作区使用等开展专项督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谈话6人次。深刻汲取“3·21”事故教训,每月开展办案、办公安全检查。重视基础建设。院被评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建成规范化的办案工作区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检察官等工作。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各界群众代表等150余人视察参观检察工作。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工作10次。自觉接受区委政法委案件质量评查,自觉接受监察监督,自觉接受法院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重视律师在推进公正司法中的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还需加大;对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认识不够深,法律监督仍然存在短板,监督效果有待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尚不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仍然薄弱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区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争先创优为抓手,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区“争当排头兵、建设示范区”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是进一步主动作为,更高质量服务大局。服务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围绕全区“项目突破年”行动,完善检察服务措施,健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积极投入全国禁毒示范区创建。服务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健全公益诉讼线索发现、管理和诉前沟通机制,推动构建大纵湖湿地多部门跨区域公益保护联动机制。

  二是进一步履职尽责,更高质量司法办案。服务共享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化“平安盐都”“法治盐都”建设,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重抓打深打透、“打伞打财”,深化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自觉融入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拓展预防刑事犯罪教育工作,做好类案研判,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持续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巩固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提升化解矛盾纠纷实效。

  三是进一步探索开拓,更高质量改革创新。健全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调查和认定机制。规范融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开展“品牌创建年”行动,围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创新业务工作机制,打造盐都检察品牌。

  四是进一步从严从实,更高质量夯实根基。聚力政治建检。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深度打造“党建领航”工程。聚力素能强检。启动人才培养5年规划,实施“青蓝工程”和导师制;强化金融、生态环境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聚力从严治检。开展“作风提升年”行动,持续正风肃纪,常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千帆竞发勇进者胜。各位代表,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奋勇争先,为我区争当排头兵,建设示范区,奋力推动“一中心三高地”新突破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

  相关用语说明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相对不起诉: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检察公益诉讼: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根据被诉对象不同,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法律明文列举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除此之外的,统称为“等”外领域。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违反考验期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依法提起公诉。

  5.虚假诉讼:是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2018年1号检察建议书。

  7.支持起诉:是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案-件比:是指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检察机关受理的审查起诉数为“案”,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最高检选取了刑事检察业务中会给当事人带来负面感受的14种业务活动数作为“件”。“案-件比”值越低,办案效果越好。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0.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