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 疾患 暴力犯罪案件频发 折射 监管防治缺位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2018-01-02 15:50:00  来源:

  近年来,精神病人暴力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群众人身安全及社会治安稳定 。办案中发现,此类案件在作案动机、监管看护、疾病治疗以及强制医疗经费等方面存在六类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是作案具有突发性。

  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精神病人犯罪案件犯罪主体均为男性, 精神病人犯罪时都是处于发作期,认知能力、自身行为控制能力降低甚至丧失,其犯罪行为没有预谋性,大多因琐事刺激继而病发,导致侵害对象不确定,当监管缺失时,精神病人的暴力侵害行为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是监管看护不到位。

  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明确规定建立监护人制度,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不确定性导致其家属或监护人大多无力监护或不愿监护,而民政部门、基层单位对一些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定监护人,也缺乏相应的责任制度。加之精神病人的家人有时碍于面子或考虑到子女上学、成家等因素,故意对外隐瞒真相,导致精神病人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管的失控状态 ,给周围群众带来较大隐患。

  三是

  疾病治疗不到位。

  政府在精神卫生方面的投入相对比较滞后,专门的精神病治疗机构较少,盐城市收治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仅第四人民医院一家,完全不能适应本市重性精神病人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另外由于精神病的治疗具有周期长、治疗费用高等问题,令很多家庭望而却步 。

  四是管理体制不完善。

  社会对重性精神病人的监管工作机制还不尽完善。办案中发现,精神病人总是在犯罪后进行精神病鉴定,从而发现其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而所在社区医院没有相关人员精神病史的记录,公安机关对于犯罪精神病人的登记制度也相对滞后,对于经常犯罪的精神病人不能及时掌控,跟踪。同时,精神病人的社区防治康复工作明显滞后,在社区精神病人和家庭得不到应有的帮助,而重性精神病人日常监管工作相关的卫生、民政、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也缺乏协同意识,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导致很多有危险倾向又无人照看的重性精神病人仍处于漏管失控状态。

  五

  是强制

  医疗费用承担缺乏保障。

  当前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规则》均未对涉案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费用的承担作出任何规定,根据《 关于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的通知》( 苏综治办( 2014 ) 73 号)的要求,公安机关在法院决定后一般将被强制医疗人送至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徐州市东方医院,但在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承担问题上常常出现僵持不下的情况。地方财力好点的县区公安机关在 足额缴纳治疗费用后能够及时将被强制医疗人送达治疗;而地方财力弱点的县区公安机关在无法保证治疗费用的情况下,却只能将被强制医疗人留在当地并不具备强制医疗条件的普通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并且治疗的费用多由个人医保支付, 严重影响了强制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是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没有有关犯罪精神病人管理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具有专门性、规范性的精神卫生法律文件,极大程度上影响了对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精神病人危险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在实际司法过程中也很难操作,许多监护人因不堪重负而无法兑现合理赔偿,给社会安定埋下很多隐患。此外,对犯罪的精神病人惩罚不完善。很多精神病人作案后因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能力而免于刑事处罚,但又不具备强制医疗的条件,免责放掉又无法对被害家属一个交代,同时又会成为社会的安全隐患。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健全预防体系。

  实行登记报告管理,基层社区要对本辖区内的精神病患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建立统一台账,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具有严重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患人员,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收到此类人员刑事案件报警及时出警,必要时果断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性约束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化。

  二是加强群防体系。

  落实精神病人亲属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对于怠于履行或者逃避履行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介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对于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应及时更换,无人监护的应将被监护人送交专门机构看护 。 同时,落实所在社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等部门的责任,运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管理管控,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动全社会力量,包括各种非政府团体、志愿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通过捐助、参加义工、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等形式,开展关心和保护精神病患者行动,使精神病患者能更快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避免伤害他人 。

  三是健全救助体系。

  建立现代化的精神病防治医院,落实以政府为主导、投资多元化、运作规范化的机构组建工作,招揽与培养精神病方面的专业人才,消除落后状况。扩大补贴精神病人医药费的覆盖面,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给药,对部分不愿意接受服药的暴躁型病人给予免费针剂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按照不同的情形给予不同比例的住院补贴。加大对贫困精神病人家庭的补助力度,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和救助额度。

  四是完善强制医疗机制。

  在基层地区建立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配备专业的强制医疗医护人员,同时加强对专门的强制医疗机构的管理,避免出现混住混管混治的现象。将 强制医疗费用 由 政府 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统一列支渠道,逐月直接划拨到位。 通过对强制医疗设施、方法、监督模式等的完善,保障强制医疗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五是健全法律法规。

  加快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 , 进一步完善对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努力以法律的手段保护和尊重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 同时有效地解决精神病患者带给社会的意外伤害 , 解决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保护的两难困境。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