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 张敏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於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市检察机关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今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蒋女士在自家小区楼下无障碍通道处被楼上扔下的一袋装有瓷杯碎片的垃圾袋砸中头面部,造成头面部受伤。经鉴定,蒋女士的伤势构成轻微伤。案发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走访调查并张贴通告,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3月2日,公安机关将於某抓获;3月5日,杨浦区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杨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於某在其住处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对於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