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对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提起公诉 李立峰马弘陈琳
3月17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伤执勤民警的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袭警罪公诉案件。
王某今年39岁,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今年3月5日下午,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大黄路立交桥附近依法设置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当日17时许,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且未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及时警告,示意王某停车接受检查,王某担心自己违法驾驶行为被查处,便想逃避检查。于是他突然加速冲卡,将执勤民警撞倒后弃车逃逸。经鉴定,王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系机动车,执勤民警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当晚,王某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抓获,并以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3月10日,渝中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以涉嫌袭警罪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3月17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院依法告知王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被害人及值班律师意见。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王某对自己暴力袭警的行为表示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当日,该院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