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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睡一觉就能消除酒精,查出来仍是酒驾 南京玄武检察官:侥幸心理不能有
2019-11-26 10:2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徐某晚上开车至餐厅与朋友聚餐,席间喝了三两左右的威士忌XO洋酒。21时许聚餐结束,徐某意识到自己已饮酒不能再驾车,便将自己的汽车留在了餐厅的地下停车场,打车回家,回家后亦睡觉休息。后睡至第二天凌晨4点多,徐某醒来,想到自己有一些工作上的事情需要处理,把汽车拿回来会比较方便一些,并以为自己经过一晚上睡觉休息,自认为自己体内的酒精已代谢掉了,不会属于酒后驾车了,于是去前一天晚上聚餐的停车场取车。取到车后,已是第二天凌晨5点半,徐某从停车场出来,驾驶了一分钟左右进入了玄武湖隧道,在玄武湖隧道里遇到交警检查。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经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9.1mg/100ml血。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说法】

  根据现有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本案中徐某驾驶机动车,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9.1mg/100ml,当然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对此也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本案中考虑到徐某饮酒后有避免酒后驾驶、自己打车回家的行为,因误判而导致了违法犯罪,且徐某亦无酒驾、醉驾的违法犯罪前科,本次醉酒驾驶亦未造成交通事故等,系初犯、偶犯,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期以给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徐某亦表示以此为戒,决不再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检察机关也提醒各位驾驶员:酒后驾驶是对自己、对家人、对他人极不负责的表现。思想上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切不可麻痹大意,一定要杜绝。如果因此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那就是生命不可承受之重。不要到时候才追悔莫及。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