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顾某、杨某三人在旁人看来都处于花一样的年纪,在今年的某个晚上,三人将被害人陈某(女性,17岁)骗出,通过扇耳光、拽头发、拳打脚踢、撕扯衣物等方式对其进行羞辱,并抢得其手机。整个过程监控拍的一清二楚,如果没有监控,谁都没法想象穿着光鲜亮丽,看上去斯斯文文的女孩子们下手竟如此狠辣。检察官谈话了解到顾某从小也是成绩优异的乖乖女,但与父母之间相处存在问题,到南京上学后遇到一群“志同道合”之士,行为举止逐渐就被带跑偏了,从一个人人夸赞的听话懂事“小萝莉”变身脾气火爆“大姐大”。她说过一句话,自从第一次下手打人后就像上瘾一般无法自拔,很享受这种人人都惧怕自己的感觉。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部分涉罪少女在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与主流社会有严重偏差,有得过且过、贪图享乐、虚荣好胜等不健康心理,加上没有法律和规则意识,辨别和控制能力弱,容易踏入违法犯罪的泥沼,一旦失足往往自暴自弃,甚至腐蚀和影响其他人。检察官告诫游走在犯罪边缘的女孩子,自由很宝贵,遇事请三思而后行,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