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拟对刘某某等3人虚报注册资本案、祁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陶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3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7月4日9:30
二、听证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社会公众可于7月3日前向本院申请现场旁听。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服从听证主持人安排。
(二)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听证地点,出示身份证,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工作。
五、联系方式
0515-69979022
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