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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检察院为社区矫正精神病人争取政府医疗救助
2020-08-24 10:18:00  来源: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盐都区检察院连续发出3份检察建议书,为社区矫正精神病人吴某某争取到了政府的医疗救助,使吴某某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安置和治疗,维护了社区矫正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2003年罪犯吴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吴某某因患有胃体中分化腺癌等严重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之后吴某某在盐都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经检察发现:罪犯吴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行为异常被家人送往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四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吴某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和被害妄想症。吴某某自己未生育但收养了两个孩子,女儿已经结婚且经济条件一般,儿子是聋哑人无力承担监护责任,吴某某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每月自费还需五千元左右,吴某某的家人无法为其长时间支付治疗的费用,在其病情未有好转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

  案件承办检察官从四院精神科的专科医生那里了解到:从以往吴某某在该院的住院治疗情况和回家后的表现来看,吴某某的病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这种受害妄想症很容易导致暴力冲动。加上吴某某有故意杀人前科,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疗,放任在社会上,极易形成危害社会安全的不稳定因素,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较强社会危险性。

  为此,盐都区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向吴某某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和第四人民医院均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依照《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各单位接获盐都区院的建议后,街道、民政、政法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吴某某的治疗费用问题,目前吴某某已经在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和治疗。

  该案的成功办理,由政府对吴某某医疗费用买单,既保证了吴某某精神疾病的治疗效果,督促政府对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又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公正和人文关怀,同时也彰显了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使命担当和检察温度,具有较强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