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次被确认为“盐城市文明单位”
2018-02-07 16:47:00  来源:SRC-822311103

  近日,盐城市文明委下发文件,对“2015—2016年度盐城市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进行命名表彰,我院经复查审核,被确认继续保留“盐城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在市区文明办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主线,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到司法办案、队伍管理及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实现了干警司法办案理念新转变、法律监督能力新提升、办公环境庭院面貌新改善,检察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持续攀升。院获评“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去年11月份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此外,还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称号。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