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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通出行失信惩戒很有必要
2018-08-31 16:28:00  来源:正义网

  交通出行失信惩戒很有必要

  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8月27日《法制晚报》)。

  近年来,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等成为一大顽疾,各地虽然大力整治,却总是治标不治本。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罚则,但一些客运驾驶员无视处罚,屡罚屡犯,导致监管陷入“猫鼠游戏”的怪圈。如今,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下发通知,对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为解决这些顽疾开辟了一条新路。

  信用时代,任何失信行为都应受到应有惩戒,这既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去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先后发布《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扰乱铁路、民航运输秩序等失信行为,纳入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凡被列为严重失信人名单的旅客,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行者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客运服务提供者同样需要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超员、超速、拒载、甩客等失信行为,应该受到相应惩戒。

  过去,对于这些行为,有关部门往往通过扣分、罚款、吊销营运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罚。纳入信用体系后,大大提高了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除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外,相关当事人还要在社会活动中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况,付出沉重代价。2016年,广州率先建立出租车司机信誉档案管理制度,司机发生拒载、议价、宰客等各类行为,将纳入个人信誉档案管理,影响到司机购房、买车、贷款、小孩入学及积分入户等方方面面。此次国家三部委牵头的专项治理工作,则是将客运经营者的信用管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广开来,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惩戒的约束作用。

  纵观这份通知,充分体现了教育与惩戒并举的理念。按照通知,有关单位将先向失信治理对象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失信治理对象在收到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守信承诺,并按行政处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则会被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关键是通过“黑名单”倒逼失信主体自觉改正,重塑诚信。相信多数失信治理对象,都会按要求完成整改,避免被纳入“黑名单”。

  应该指出的是,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不能是运动式治理,而应该成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应该设定一定期限,实行动态调整。能够自觉做到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的,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提前退出“黑名单”;依旧不思悔改,仍发生新的失信行为者,则要视情形延长“黑名单”期限。通过这一机制,鼓励“黑名单”当事人主动修复信用,回归诚信正道。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