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的许某某及法定代理人诉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开庭。该案系溧阳市检察院办理的常州首例以支持起诉方式,帮助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时,检察官发现涉案宾馆对未成年人入住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明确提出拟对涉案宾馆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检察机关帮助,检察官秉承“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理念,第一时间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害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其收集、固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邀请心理专家进行心理测评,出具测评情况说明,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并以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被害人向该宾馆提起侵权补充责任赔偿。经法庭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2000元的诉讼请求。
一石激起千层浪。下一步,溧阳市检察院将专题梳理2020年以来发生在宾馆、酒店、私人影院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推进该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以“我管”促“都管”,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建立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开展不宜活动、从事不宜职业“三不宜”行为处置机制,彻底堵塞监管漏洞,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让每一个孩子“向阳而生、逐光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