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晚上8点多,李某在出租屋内喝了三两多白酒,9点多出门唱歌,11多在外卖平台接了一笔订单。感觉没什么事的李某,骑着摩托车去商家取餐,在路上被交警拦下。经吹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他的酒精含量113mg/100ml,当即被带到医院抽血检查,并扣留了车辆。经调查,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是在网上花700元购买的,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车牌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的。
11月,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牌证,属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但仍有不少人存在认识误区和侥幸心理,或认为酒量可以开车没事,,或认为汽车是机动车,摩托车没事,或认为不会那么巧正好查到自己,等到受到法律惩处时追悔莫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应该是人人都懂的基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