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江 王凤荣
国家明令严禁将未处理的有毒工业废水随意排放,可村民秦宗梅自认为“俺家的污水排放进俺家地里,与别人无关”。经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8月23日,秦宗梅等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秦宗梅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其他2名被告人李卫国、秦宗军共同缴纳环境修复费6.8万元。
2018年4月,56岁的秦宗梅修建的企业厂房闲置,欲对外租赁。37岁的农民李卫国找到她,想在其厂房内做镀锌加工生意,就是犯愁镀锌加工产生的废水无处排放。为了将厂房尽快租出去赚钱,秦宗梅答应在村南自家承包地里深挖大坑,用于排放废水,并因此提高了租赁费用。双方达成协议后,李卫国开始了镀锌加工生产。
在经营期间,李卫国将镀锌产生的废水,先排放到他在厂房外修建的水泥池内,然后,雇用了55岁的当地村民秦宗军,让其用水桶将废水灌装后拉出,运送到该县张堂村南的秦宗梅家承包地里,排放进事先挖好的坑内。秦宗军在运送期间,有时还将部分废水排放到田边路旁的沟渠里。从经营到案发,估计共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镀锌废水10吨。经抽取水样检测鉴定,厂房水泥池、农田坑和田边沟渠,pH值、铬、锌、六价铬等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严重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