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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霸道”求爱 想过公共安全吗
2019-01-07 15: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苏亚江

  为赢回女友芳心,竟然把汽车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并下车躺在高速路面上,还以事故为由报警,高速交警赶到后,仍不忘让交警拍照发给其女友,称“我死了不要紧,只要她肯回心”。12月19日在沪杭高速公路上,上演了这样一出荒唐的求爱闹剧(12月25日《钱江晚报》)。

  笔者认为,事件的核心在于不是求爱者这么做值不值得,而在于:不能为了自己求爱,用别人的生命安全去“埋单”。

  高速公路是极其危险的场所,为了保证车辆人员安全,不仅设置了隔离带、隔离栏杆、停车带等安全设施,还有详细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5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的禁止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事件中的求爱者,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然将行驶正常的车辆停在超车道上并下车躺下。即便当时其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在超车道上停车,危险性也是极高的;若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更是随时都可能让其性命不保,还会让后来者瞬间车毁人亡。他表达的不是爱,而是霸道;这不是在用自己的生命求爱,而是用别人的生命安全为其求爱“埋单”。应该庆幸高速交警能及时制止,否则可能酿成大祸,即便是现在,这位求爱者也会因其违法行为而受到应有的处罚。

  对于成年人来说,示爱和求爱本应是相对隐私一些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发达,人们在求爱过程中,越来越期待有一种气氛的烘托,公众的见证,似乎更显其爱得热烈,这倒也无可厚非;求爱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甚至另类别出,有人喜欢温情的表达,有人热衷刺激的呈现,这也是因人而异,群众吃瓜就行。但是,不管如何,都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道德、伦理的底线,否则求来的不是爱,而是法律的处罚和社会的谴责。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