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9月6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郑朝晖)“司法救助金已经批下来了,希望能解你们家的燃眉之急。”2018年8月30日下午,在人民监督员邱丽和丁志力的见证下,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综合检察部检察官余汛芳将司法救助款交到被救助人陈某手中。
“我们给检察院添麻烦了!感谢您们给我们发放救助金,让我们一家人能够继续治病,以后我们一定好好过日子!”陈某家属激动地握着余汛芳的手说。
在发放救助金之前,余汛芳向两名应邀前来的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并展示了陈某的家庭困难证明、病历等相关案件材料。
2018年5月的一天,一起故意伤害案受害人陈某来到汉阳区检察院反映情况。原来,他在案件中腹部被刺伤,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犯罪嫌疑人却无力赔偿其经济损失,加之其身患重病,家庭经济陷入困难,希望检察院能给予帮助。
余汛芳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调取了原案案卷,并对陈某进行家访,走访其所在社区,了解其家庭情况。据调查,陈某一家三口,无住房,其本人系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病人,每周需接受两次透析治疗,其子系精神二级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陈某及其妻虽有退休工资,但大部分用于陈某本人的治疗。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该院依法认定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为其申请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余汛芳还向两名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司法救助的具体条件及办理程序,两名监督员也对检察机关是否严格救助标准和条件、是否做到公正合理救助进行了监督。
“这个案子虽然不复杂,但能看出检察机关认真对待每一位来访群众,从当事人家庭实际情况出发,从修复社会关系的角度考虑,严格履行司法救助程序,切切实实地传递了法律的温度,让我感受到检察机关温情的一面,令人感动。”邱丽感慨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