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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漏网之鱼”
2018-08-24 15:5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裘婧倩 胡慧 俞菁

  前段日子,电影《我不是药神》让我想起了去年承办的一起贩卖假药案,该犯罪团伙中的一个“股东”差点就逃脱了法律制裁。

  这是一个相当专业的犯罪团伙。他们事先在网上购买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再交由“一线话务员”对目标对象进行筛选。“一线话务员”通过电话同老人们取得联系,以知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身份向其套话,逐步掌握他们的病史、经济收入等情况。随后,让同伙假扮“医学专家”“医学教授”等向老年人推荐“特效药”。这些“特效神药”在他们这伙“医学专家”“医学教授”的嘴上不但可以“提高免疫力”“调节内分泌”,还能“对某某疾病具有靶向精准疗效”,甚至可以对身体进行“再生修复”,有“返老还童”的神奇效果。当然,这些“特效神药”不便宜,动辄几千上万,但实际上这些“神药”却是该团伙从网上花几十元甚至几元购买的保健品。

  2017年7月,该犯罪团伙在陕西西安被宁波镇海公安机关捣毁。经调查,该犯罪团伙从2016年相继成立“1中心”和“2中心”两个公司,直至案发,该犯罪团伙累计骗得200余万元。

  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批捕,在办理案件中,我们逐个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发现乔某的名字被多次提到,这让我们不禁产生了疑问,多名嫌疑人口中的这个乔某到底是什么人?

  结束提审回到办公室,我和同事对这个案子进行了重新梳理,发现嫌疑人口中的这个乔某可能不是一个小人物,而是整个诈骗团伙的一个关键人物。一直以来,我院都在开展刑拘未报捕案件的检察工作,针对本案中刑拘后未报捕的乔某,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该名未报捕人员进行监督检察。

  根据这个团伙各嫌疑人的口供及交易记录等证据,通过详细比对、计算和确认,乔某在此案中的犯罪作用及涉案金额逐渐清晰。原来他不仅是“2中心”公司的“股东”,参与利润分红,更是“2中心”网购“神药”的负责人,并直接参与电话推销行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乔某应当对已查实的“2中心”50余万元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应当逮捕情形。

  2017年10月10日,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次日,我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决定书》,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乔某予以追捕。同年10月12日,乔某被依法逮捕。

  2018年6月13日,被告人乔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