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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辈与长辈
2018-08-14 10:16: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星

  大清嘉庆年间,山西有个农民,名字叫孙守智。孙守智节俭勤快,种树一流,小活儿干得就是无人可以出其右。没有多少年,他就把自家园子里的树种得挺拔参天,弄得那些嫉妒者都想锯它一棵。那时,当地的木材特别紧俏,不仅村里盖房造车(马车)需要它,就连京城朝廷也是不断出钱来采购。所以,孙守智家里的树更叫人垂涎欲滴。一个深夜,孙守智睡得朦朦胧胧,忽然,外面响起了均匀有节奏的锯树声,果然是有人动手了。他噌地从被窝里蹿出来,抄起一把铁钩杀将出去。

  遭遇小偷,应该是毫不客气。

  于是,见到贼人,孙守智二话不说,抡起铁钩就是一顿痛打。不一会儿,偷树的人已是肋骨断了四根,趴在地上不能动弹了。孙守智揪起一看,心里一紧,趴者原来是远房亲戚孙伦元。论辈分,孙伦元还是他的“叔叔”。孙守智摇了摇头,把他又扔在地上回屋了。岂料,孙伦元爬回家后,自觉无颜做人,便直奔房梁,上吊而死。

  大清那会儿的法律,没把孙守智这类“动手”行为叫作什么“防卫过当”(我们容易想到他是不是防卫过当),只是奇特地叫作“斗殴”。“斗殴”,就是一般打架了,常事一桩。可斗殴伤人,处一百大板,另加三年徒刑。不仅如此,对孙守智还要罪加一等,加重处罚,因为,他和孙伦元有个亲戚关系,在亲戚关系里他又是小辈儿,孙伦元则是长辈儿。这般“殴打”,是坏了家族尊卑的上下关系。

  这个案子里边的法律,昭示了古人的一个重要理念:家族尊卑为重。许久以来,这个理念搞得古人不仅在正的方面大力宣扬“长辈优先”,而且在反的方面严厉惩戒“小辈犯上”。此等传统异常牢固,就连当时嘉庆皇上提出异议,认为孙守智可从轻发落(因为孙伦元偷窃在先),也被刑部一班人马顶了回去。刑部及不少官吏都说:同是一个“伤人”行为,常人处罚轻一点,家族小辈成员处罚重一点,这个规矩不能破。

  西方人,几乎从来没想过小辈与长辈的关系是那么重要。他们以为,只要都是“故意伤人”,那就要一刀切齐,不得有个家族尊卑之类的东西“节外生枝”。所以如此,因为西方人老想着个人是社会的最小单位,老想着有“个人”才有“家族小辈长辈的关系”,以至于在法律上老绷着“凡事一律平等”这根筋。

  往深了说,古人强调家族尊卑之分,是为了家族稳定以致社会稳定,最终是个秩序的观念。而西方人喜欢个人平等,是为了社会公平从而使人们对社会有个稳定的心态,最终也是惦着秩序这个东西。

  目的一样,手段不同而已。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