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市西城区群力胡同过去曾一度被人称为“地锁胡同”——300米长的胡同有近百个私装地锁,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经常被私家车堵得水泄不通,使消防车无法进出,居民也时常因为停车发生纠纷,对社会平安造成危害,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而如今,群力胡同的居民们在什刹海街道和前铁社区的引导下,发扬群策群力精神,选出9名代表成立停车自治委员会,广泛听取居民对错时停车的意见和建议,协商制定了《停车自治管理办法》,消除了困扰居民出行的地锁,实现了停车自治管理,使居民生活环境面貌一新,把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的迫切愿望变为了现实。群力胡同群策群力除“地锁”的报道,给人许多启示。
昔日的“地锁胡同”变身为今日的停车自治典范,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成功实践,同时也体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基层群众自治将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调动起来,顺民意、借民力、用民智,“好坏大家评、事事有人管”,形成了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格局,成为我国新型基层治理的一个突出亮点。
事实上,基层自治在我国源远流长,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早在北宋时期,许多地方就产生了具有基层自治规则性质的成文村规民约。据记载,宋神宗熙宁九年,陕西蓝田吕大临和吕大防兄弟创立了“吕氏乡约”,带领约中人实现乡约规程,醇化社会道德风气,规定约中人必须“德业相助,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由于基层自治对教化民风、遵制守常和稳定秩序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我国历朝历代无论文人还是官员皆大力加以推崇倡导。明末清初,民间更是大兴乡约运动。至乾隆年间,村规民约已相当普及,给基层自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基层矛盾纠纷的类型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要求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措施。前铁社区和群力胡同群策群力治理汽车乱停乱放的做法,使人们看到基层自治的光辉前景,值得各地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