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回收单位:
我院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了《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关于办公楼2-4层废旧空调处置的公示》,截止9月26日,共收到52家单位报名。现定于10月14日下午15点进行现场竞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关于办公楼2-4层废旧空调处置项目
二、竞价方式:
由盐都区检察院报废处置小组, 统一公开拆封报价书,在资质要求达标的前提下,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三、竞价流程
1.2024年9月12日我院发布《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关于办公楼2-4层废旧空调处置的公示》,回收单位于9月26日至我院进行报名登记,并报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我院对报名的回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资质要求的回收单位参加竞价及相关事宜。
3.10月14日上午11点前,符合资质要求的回收单位携带单位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等纸质版资料到现场进行查验实物及估价,如错过时间不在另行安排现场查验。
4.开标事宜
①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15:30
②开标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7楼会议室
③参加竞标人员需于15: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与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到进入会场(只限本人),并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座位处进行竞价活动,15:30后不可进入会场。
④请回收单位参加竞价时携带单位公章,方便填写报价单后盖章。
⑤由盐都区检察院报废处置小组, 现场组织拆封报价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四、服务要求
1.回收单位应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结清款项,款项经确认后3日内完成全部拖运和现场清理。期间不得损坏我院公共财物,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由回收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2.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须对我院指定拖运现场进行清理打扫。
3.回收单位对回收、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对我院提供的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回收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如在处置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或在废旧物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流失、扩散等污染环境事件,且因此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一切与废旧物资回收、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及后果由回收单位自行承担。
5.回收单位人员及车辆在搬运期间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宜由回收单位负责。
6.回收单位拖运货物时,须由我院派专人现场监督,回收单位不能拖运非清理范围内的货物,如有违约,回收单位须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服务要求,回收单位必须全部响应。如有不响应条款,我院不予接收报价。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