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检察在线
6月4日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现将2020年以来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0年来,盐城市检察机关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共计665件,其中,市检察院填报73件,占比11%,基层检察院填报592件,占比89%;两级检察院院领导填报253件,占比38%,中层干部填报324件,占比49%,形成了“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正向效应。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扎实有序推进,盐城市检察机关将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继续努力、全员同向同行,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让“三个规定”成为每名检察人员工作生活学习中必须坚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以检律铁规为盐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也是政法队伍里耳熟能详的“三个规定”。
为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2019年、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从推动落实工作的角度出发,进一步丰富了“三个规定”的工作原则、操作规则。2021年1月,检察机关开始使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数据,最大限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