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盗窃罪模块试点推广以来,我院作为盐城市试点单位,认真落实上级院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履职担当,迅速开展行动,检察长亲自过问,分管检察长牵头落实,员额检察官严格按要求进行系统操作,积极推动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钱亚祥检察长带头学习系统应用并主动承办张某某盗窃一案,利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阅卷审查工作,就系统在“疑点审查”环节推送出的鉴定机构有无相应鉴定资质、犯罪嫌疑人供述中的归案情况与公安发破案经过不一致等疑点问题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要求侦查机关就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犯罪嫌疑人具体归案经过等证据进行补证。结合办案,还就智能系统建设提出了三点完善意见。
检察长带头使用,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目前,我院已依托智能系统办理盗窃案件8件,提起公诉3件,发出口头纠违3次。我院强调,继续运用智能系统服务办案,多提有建设性的修改完善意见,着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