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3万多字的十九大报告提到“人民”超过200次,感慨也随之而至: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新时代形成新思想,新思想引领新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指导性的纲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是要切实付诸于实际,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为学之实,固在践履。以人民为中心,就要重视人民的意见。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以人民为中心,就要俯察民情,了解人民疾苦,及时为人民排忧解难。郑板桥曾在一首诗中写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天的声音。
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院检察长,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特点,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
一是以个案正义促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权人”“有钱人”减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会关注度很高,“提钱释放”、“保而不医”等现象极大损害了司法公平正义,要从加大对减假暂案件的监督着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假暂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二是以解决好被执行人合理合法诉求促监管秩序稳定。监管秩序稳定是刑罚执行的前提,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人心安定,才能稳定。着力解决关系罪犯切身利益的问题,引导罪犯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良好的监管秩序,特别是加大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力度,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各种风险。
三是以全面履职促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体罚虐待被执行人犯罪,切实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格尊严。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办理,规范审查流程、严把审查标准,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以推进平安南京建设促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出发,加强与各政法机关的配合支持,共同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需求。特别是加大对审前未羁押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刑罚顺利执行;加大对监管场所收押的监督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努力营造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秩序。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我将继续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字之心,始终保有法律人的悲悯情怀,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推向前进,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南京市院党组成员、钟山院检察长 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