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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是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历史关头,也是中华民族历史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里程碑式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旗帜鲜明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党不忘初心、担当使命、继续前进的政治宣言书。大会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依然严峻复杂”的总体判断,明确了“夺取压倒性胜利”的战略任务,提出了“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的目标要求,给了全党全国人民新的信心和力量。作为反腐败战线的一员,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指示要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奋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用实际行动和责任担当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要正视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艰巨性、复杂性。当前,腐败犯罪存量依然厚重,增量不容小视。一些带有“围猎干部”性质的腐败犯罪仍然十分突出,有的搞利益输送使得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交织。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惩治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于一身的严重腐败犯罪,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努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要深挖各种披上“合法”外衣的行贿受贿犯罪。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贿赂犯罪打着“市场经济”的幌子,与商业活动、投资行为相结合进行利益输送,对犯罪活动进行“漂白”。有的采取合伙经营、委托理财等手段变相受贿,有的采取虚假交易、干股分红等方式隐瞒犯罪所得。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改进和完善惩治腐败犯罪的手段措施,加快实施科技反腐战略,健全惩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实现对腐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锁定、高效查处。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反腐败工作。当前,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和组织已成为反腐败斗争“主战场”之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腐败犯罪尤其需要高度关注。要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败斗争方向和重点的相关部署,高度重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针对教育医疗、惠民扶贫、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及时开展大排查、大起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分类惩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向下延伸、向基层覆盖。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软腐败”的打击力度,深挖隐藏在冷门行业等“边边角角”的腐败犯罪,实现对腐败犯罪的全方位打击。 要进一步织密防止腐败的制度笼子。“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需要相关工作及时跟上。要深化制度反腐的战略成果,加快推进反腐败立法,进一步织密惩治腐败犯罪法网,实现反腐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提升惩治和预防腐败法治化水平。遵循合理授权、依法用权、严密制权的原则和规律,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科学划分各类公职人员的权限范围,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防止权力滥用。确保问责机制切实覆盖公权运行的各方面,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 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用好用活传统媒体、新媒体和互联网等手段,构建常态化预防宣传机制。把廉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娃娃抓起”,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以贪为耻的舆论氛围。积极运用我国历史中丰富的廉政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自觉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把接受警示教育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真正使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 当前,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推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拥护中央决策,在个人进退流转上要坚持党性原则、站位事业全局、服从组织安排。要全面加强学习,努力适应新体制新机制对能力素质的新要求,为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三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