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经河北省临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4000元,上缴国库。判决后,林某说道:“检察官的话让我真正知罪、甘心认罪,并愿意悔罪。”
2023年9月,临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吴某举报,称其食用了从网上购买的保健食品“东革阿里玛卡咖啡”后出现不适症状。经检测,该款咖啡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23年10月,林某落网。2024年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从2023年6月开始,林某在某电商平台相继注册开设了3家网店,销售“东革阿里玛卡咖啡”。其在网店接受订单后,将买家信息发送给姚某(另案处理),由姚某负责发货。截至案发,林某共计销售涉案咖啡777包,销售金额1.3万元。
审查起诉期间,林某先是辩称不知自己售卖的“东革阿里玛卡咖啡”里含有西药成分,企图逃避处罚;后又以西地那非为西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办案检察官向林某出示了其微信聊天记录,在证据面前,林某对自己明知涉案咖啡含有西药成分这一事实供认不讳。检察官又从医学健康角度进行解释,使林某真正认识到其所作所为的危害性。
经过教育释法,林某认罪悔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赔偿,取得举报人谅解,同时公开召回其出售的商品,并预缴13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到法院指定账户。今年1月31日,临西县检察院对林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