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风起云涌,各电商平台的直播间为了盈利更是以各种低价促销吸引流量,然而,低价的背后往往暗藏“陷阱”。近日,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而此前,戴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9万元,莫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直播间大牌化妆品“白菜价”
2023年1月3日,温州市瓯海区的刘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富婆××”直播间以29.9元的低价购买了一瓶“SK-II”面霜,使用后出现了皮肤过敏现象,遂向市场监管局反映。
经查,刘先生下单的直播间销售的均是假冒化妆品。2022年3月,戴某因公司经营不善,决定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假冒化妆品来牟利。她雇用王某(另案处理)担任主播、温某(另案处理)负责运营,以线上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假冒“SK-II”“兰蔻”“科颜氏”“香奈儿”等品牌的化妆品。直播间一天直播6小时至8小时,成交量可达一两百单。据戴某供述,这些假冒的化妆品进价仅为几元至十几元,售价几十元。虽然是“白菜价”,但商品外观、质地乃至气味都与正品相差无几。
当买家问及为何价钱如此低时,主播假称是“正品积压货、清仓货”。店铺的链接也非常隐蔽,没有挂任何大牌化妆品的图片,更没有详情简介,买家只有进入直播间才能下单。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以及分散退货的订单量,戴某等人陆续开了“一店”“二店”直至“六店”,不到一年里,六家店铺实际销售假冒化妆品2.9万余件,总计销售额达76万余元。
背后供应商浮出水面
戴某直播间里如此低价又足以乱真的假化妆品从何而来?是否还有类似的直播商家没有被发现?
为了全链条打击犯罪,办案检察官与办案民警充分沟通,引导侦查,沿着戴某进货的路径顺藤摸瓜,挖出了供货的李某、刘某等中间商以及高某、池某、崔某(均另案处理)等多个直播售假的商家。
刘某是中间商之一,其将购进的货品每件加价0.3元至0.5元后卖给下家,如果附加“海南免税店”标签,每件再加价0.5元。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刘某以薄利多销的方式销售假冒化妆品共计225万余元。
李某是戴某的直接供货商之一,他从刘某处进货,每件货品加价7%至10%后销售给戴某。随着戴某生意的扩张,李某开始为其提供“一键代发”服务,减少中间的货运环节。
为了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深挖制假源头,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通过追踪快递信息,发现了深藏在广西桂林山里的一处制假窝点。
生产车间不忍直视
2022年,莫某为了生产假冒化妆品,伙同何某(在逃)在广西桂林一处极为偏僻的山边找了一个养猪场,搭建了一个简易加工厂房。厂房十分简陋,卫生条件极差,生产所用的设备仅为一台面膜机和一台灌装机。他们将化学原料用增稠剂混合搅拌做成透明液体,再灌装成面膜,套上外包装,一个粗制滥造的产品摇身一变就成了“SK-II”等国际大牌,而他们在制作时未采取任何卫生防护措施。
2023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在该制假窝点当场扣押假冒“SK-II”等品牌包装盒28箱、内包装袋69箱共计5.52万个,半成品3000余件,原材料粉末数桶及制假设备两台。
2023年4月至9月,案件被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瓯海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李某、戴某等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进购并销售,销售数额达50万元以上,其行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莫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