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利用下乡的机会,我顺便去了一趟案件当事人苟某的家,了解了他的生活近况。这是我2022年经手办理的一个案子,当时案件办结后虽然进行过一次回访,收到不错的执法效果评价,可是在我心中留下的却是沉甸甸的情愫,是牵挂,是惦记。这次探望,看到苟某一家其乐融融,我的心终于放下了,感觉浑身轻快。
这是一起盗窃案,案情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苟某作案三次,赃物估价上百元,属于多次作案。令我没想到的是,苟某已经78岁了,快要步入耄耋之年,本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他为何走上了犯罪道路呢?
通过阅卷,我发现该案的案发也很偶然。被害人发现停放在自家公司门前的工具车上的一副脚手架支架在夜间失窃,隔了两天,又发现放在工具车上的脚手架、两个支架在夜里被盗,于是,被害人在门前安装了摄像头。这天夜里凌晨2点,当苟某蹑手蹑脚把工具车上的支架拿走时,被当场抓获。
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我院审查起诉,经过我院案管办分流,由我负责办理这个案子。
在审查时我发现,犯罪嫌疑人苟某的犯罪动机很单纯,只是因为孙子要结婚,粉刷新房需要脚手架,之所以实施三次盗窃,是因为脚手架太重,他一次拿不回去。而即将结婚的这个孙子,是苟某儿子早逝后留下的孩子,与他们老两口一起生活。
我决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苟某进行面对面的讯问。当我问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时,苟某嗫嚅着说:“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肯定不对嘛!”说完就深深地低下了头。
看着苟某爬满皱纹且黝黑的脸、满头的白发,以及他手足无措的样子,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不禁感叹,正是隔代亲的错位让他走上铤而走险的犯罪道路。
苟某平时表现得怎么样呢?这是案件审查后始终萦绕在我心头的疑惑。于是,结合案情,我和同事一起走进苟某所在的村里,深入了解苟某的现实表现。“平时为人老实、与人为善,没发现有什么不良表现”……听到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对苟某的情况叙述以及大家的意见建议后,我的心里有了底。
临走前,我特别叮嘱村干部对苟某的家庭生活情况要多给予关心和关照,出现问题及时会同我们共同协商解决。这时,村干部牛某说,苟某是一个朴实的村民,从来没跟别人红过脸、吵过架,他做了这种违法犯罪的糊涂事,谁都没想到,办案部门如果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算是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会积极配合做好帮助教育工作。
随后,我院召开了由村委会干部、办案民警、律师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我介绍了案情经过,详细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体解释了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听证意见,我院检委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苟某虽然多次盗窃,已触犯刑法,但盗窃物品系脚手架,价值130元,犯罪情节轻微,其为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又是75岁以上的老人,符合刑法有关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走出认罪认罚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我情不自禁地对一同走出来的同事感慨地说:“这起案件办得真是让人又爱又恨!”
当我对苟某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时,他愣了好大一会儿,回过神来后才喃喃自语地说道:“我知道自己错了,现在不用法院判我,不用丢人现眼了,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感谢党、感谢政府!”他一边说一边抹着眼泪。
办了那么多的案件,这起案件给我留下的印象尤为深刻。因为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我深刻认识到,这起案件虽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但对苟某来说是“天大的案件”,在案件处理上,考量的是天理、国法、人情的平衡,公平与正义的折射,虽然法律是冰冷的,但也是充满温情的,惩防结合,融入帮教,参与社会治理,更能体现良法善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