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怡廷杨运红
10月20日,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市司法局、街道司法所代表作为听证员,就破解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难题进行公开听证。
今年7月,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该院在主动监督中了解到,徐某的公司地址在大冶,但十年前徐某全家户口已经迁往武汉市。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于业务和生活需要,徐某经常要在大冶和武汉之间往返。
为了让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制约,大冶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前往该企业和徐某居住地调查后认为,徐某在矫正期间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往返武汉和大冶之间是为了正常生活所需和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符合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为审慎起见,大冶市检察院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表决徐某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申请,以便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发表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同意徐某的申请。人民监督员李嘉俊建议司法所做好日常监管,确保徐某跨市县行为确为工作、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