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因饭店地面湿滑导致摔跤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2018-03-05 09:24:00  来源:法宣在线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陈某到饭店去吃特色面食,因该饭店地面有水比较滑,不慎摔跤,致右手臂骨折,先后共花费了1万多元医药费。陈某可以要求该饭店给予赔偿吗?

  【案情释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办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陈某在饭店消费时滑倒受伤,饭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人生安全的保障义务,因此,该饭店应在合理限度内承担陈某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