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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节点”案件监督模式提升案件监管质效
2023-05-04 14:58: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以“审结”作为“大节点”,通过流程监控“四抓四把”方式,分析监督数据、开展案评活动,从细节入手实现案件办理中的问题“早发现、早入手、早修改、早完善”,切实提升案件监管质效。

  抓住“大节点”,以“日常监督+后期查补”确保全面监控监督。市中区检察院制定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大节点”案件监督工作办法》,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将案件质量评查与流程监控相结合,每种案件类别截取“审结”节点,当案件审结进入下一个节点,即开始对审查节点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前期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当案件“流程结束”时,根据统计工作出具的名单,对案件“审结”后的办案情况进行后期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该院建立全流程案件监督台账及档案,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的受、捕、诉、判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建账,全面考察检察官的案件办案质量。自“大节点”监督模式开展以来,案件规范办理度稳步上升,问题案件出现比例不断减少。从业务数据监管质量来看,在日常监督中对发现的案卡填录问题即时修改,后期统计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大大提高了案卡填录质量。

  把好“四道关”,以“个案自查+常规评查”提高案件监管质效。抓流程操作,严把案件办理“期限关”。对案件受理期限、办理期限、诉讼权利义务保障等方面进行监督。抓案卡填录,严把案件办理“数据关”。严查各项案卡填录的及时性、规范性、对应性,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稳定。抓文书制作,严把案件办理“质量关”。严把文书内容,规范文书制作,防止出现文书内容不一的问题。抓签批用印,严把案件办理“责任关”。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检察官办案职责,每一份文书的审批必须达到最低审批权限。对属于重点评查范围的案件,及时开展检察官个案自查和区检察院重点案件评查,形成个案自查报告、个案评查报告同步上报市检察院。对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可能存在案件办理质量问题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扩大“监督面”,以“问题分析+数据应用”优化案件管理流程。市中区检察院通过建立案件监督工作台账、监督问题整改台账、定期通报等措施强化监督问题的整改,形成对案件的监、核、改、报模式。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筛选、分类,寻找问题出现的原因,对应案评标准,以小见大,全程监督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加强监督数据分析运用,对监督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比对,透过数据深挖问题原因。结合每月业务核心数据分析,调整下一步监督工作的重点及方向,使“大节点”监督工作发挥有效作用。

  编辑:盐城检察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