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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探索经济犯罪撤案监督
2020-06-16 10:3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不断探索经济犯罪领域撤案监督工作方法,自2019年至2020年5月,共监督经济犯罪撤案19件23人。

  注重多管齐下,织密发现线索的“情报网”。从审阅案卷、核实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等环节,寻找监督线索。不定期走访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查阅案件台账和案卷、提前介入等方式,从中发现是否存在非法立案现象。加强刑检各部门及与民行、控申、执检等业务部门的日常协调沟通,及时获取、受理、查办移送的监督线索。从新闻热点中挖掘案件线索,如该院办理的许某某等人串通投标撤案监督案件、车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撤案监督案件,均是该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与控申部门及时对接从申诉案件中挖掘的监督撤案线索。

  注重精准发力,找准专项监督的“靶向点”。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如对侦查期限达6年之久的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引导经侦部门侦查取证以及下一步撤案监督工作奠定基础。聚焦经济犯罪领域刑民交叉重点罪名如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进行重点分析,全面梳理苏某某合同诈骗案等相关罪名案件台账,对确无侦查必要的,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关注信用卡诈骗、挪用资金等近年来定罪标准提高案件、明显已过诉讼时效案件、诉讼部门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未受理案件,推动撤案3件3人。积极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6人。紧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的重新界定,监督撤案9件10人。

  注重一案多查,打好侦查监督的“组合拳”。海州区检察院在推进经济犯罪领域撤案监督专项活动过程中,始终不放松对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的同步审查,该院办理的田某合同诈骗撤案监督案件,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田某作出不捕决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后长期挂案。海州区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口头纠正。

  注重办案实效,拧紧案件质量的“安全阀”。确保撤案监督决定严谨可靠。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通过检察官内部联席会议集体研讨、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复核公安机关立案理由等方式,切实增强针对性及准确性。确保撤案监督决定执行顺畅。建立固定节点提醒机制。针对《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撤销案件书》等文书。建立专人持续跟踪机制,每件撤案监督案件均设定该案检察官助理为第一负责人,确保案件程序规范。

  注重良性互动,构建检警关系的“大格局”。海州区检察院在做出撤案通知前,充分听取公安机关的意见,宣讲撤案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深远意义,推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积极运用监督智慧,减少公安机关对撤案监督的不理解情绪,争取最好的监督效果,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警关系。

  编辑:栾海峰